臺灣學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

獎助對象
(一)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博、碩士班研究生,其學位論文以臺灣學研究有關之人
文、藝術、社會、自然及應用科學等為主題者,均得申請之。
(二)申請之博、碩士論文以申請期限截止日前二年內完成(以論文通過口試日期為準)之作
品為限,且同一作品不得重複申請。申請者若以同一論文獲得其他單位獎(補)助,
應於申請時據實填載,供本館評審時參酌。
(三)經本館評審獲得獎助者不得以同一論文再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之獎(補)助。